前不久,我在塔山街道前观巷路口停车场停车,车还没停稳入库,收费员就过来要收费,要我付8元,我都不知道我要停多久,有可能在免费时段离开,也有可能要停几个小时或者更多,还没开始停车消费,收费员就直接来收费了,这种行为不知是否合乎相关规定?当然,绍兴作为文明城市,是否是要通过这种文明方式提前收费的?之后我在现场打了12345反映这种过于“文明”的行为,结果有工作人员回复,号码为85224150,他告知我必须提前提前付钱,后期可以退,听闻此言,我有点吃惊,绍兴有这种消费模式?要先交钱后消费?这是否也是绍兴的一种超前的消费观念?我们普通老百姓都知道,吃个饭或买个东西的都是先吃饭或先拿东西后付款的,停个车确是另一种消费理念,不先付款还不给停车了?绍兴市政府可有此政策?如果是一口价叫停车费的,我到是十分愿意支付的,但关键是不是一口价,令人难以理解难以接受。
对于我投诉之后,处理该事件的回复人员,后期没有给我正面回复,而是通过12345回复的,让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从回复人员口中及来电号码的彩铃声中我获悉,回复人员系塔山街道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为此,我想问一下市场监管部门,我停车消费是否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范围?如果停车消费事件与市场监管部门无关,那么请问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消费纠纷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那么应该属于哪个部门管?工作人员所指的司法途径指的是什么途径?请明确告知
我写下该文章,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社会的这种不良风气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同时对这些有着惰政思想的工作人员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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