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社会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司法机关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你作不起诉决定。希望你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近日,绍兴诸暨检察院对小吴(化名)涉嫌盗窃一案举行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检察官现场宣读训诫词。
案情回顾
3月26日凌晨,17岁的小吴与朋友小陆(化名,另案处理)、小戚(化名,另案处理)在诸暨某足浴店门口发现一辆没锁门的汽车,小吴和小陆在边上望风,小戚先后三次到车内偷窃,共窃得现金7000余元。之后车主发现并报案。
之后该案移送至诸暨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案情,并对未成年人小吴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到小吴虽有行政处罚前科,但年满16周岁后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且现在是一名在读大专学生,此次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犯下错误。案发后,小吴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考虑到小吴为未成年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弥补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诸暨检察院对小吴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为进一步对涉罪未成年人释法说理、教育感化,帮助其真诚悔罪、回归社会,诸暨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承办检察官、小吴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侦查人员以及帮教组织代表参加。检察官现场宣读训诫词,分析小吴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场人员对小吴进行语重心长的教导和法治教育,并组成临时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协议,共同制定小吴的教育矫治方案。
(越牛新闻综合诸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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