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开全市落户条件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
那么具体讲了哪些内容呢?我们来划重点。放宽居住落户在本市城镇地区经常居住,所居住房屋为本人合法产权住宅的,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以在该房屋坐落地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放宽租赁落户在全市范围内连续居住登记满六个月,本市城镇地区所居住房屋为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法住宅用房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放宽投靠落户放宽市内迁入的投靠对象范围,被投靠人是城镇地区家庭户户主的,投靠对象放宽至户主的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直系亲属、子女的配偶。城镇落户住址限制符合居住、人才、就业以及居住证转户籍落户条件,在办理落户手续时,落户住址按照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的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城镇地区家庭户亲友处、单位集体户、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城镇地区居住地社区(街道)公共集体户顺序选择确定。放开人才落户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县级及以上职能部门认定的其他各类人才,可以在当地城镇地区先落户后就业,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放开就业落户在本市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城镇地区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实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在本市城镇地区连续居住登记满六个月,持有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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