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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在读学生涉嫌盗窃,绍兴检方这么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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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2024-06-16 08:52:05 浙江 
“国家和社会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司法机关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你作不起诉决定。希望你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近日,绍兴诸暨检察院对小吴(化名)涉嫌盗窃一案举行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检察官现场宣读训诫词。

案情回顾

3月26日凌晨,17岁的小吴与朋友小陆(化名,另案处理)、小戚(化名,另案处理)在诸暨某足浴店门口发现一辆没锁门的汽车,小吴和小陆在边上望风,小戚先后三次到车内偷窃,共窃得现金7000余元。之后车主发现并报案。

之后该案移送至诸暨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案情,并对未成年人小吴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到小吴虽有行政处罚前科,但年满16周岁后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且现在是一名在读大专学生,此次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犯下错误。案发后,小吴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考虑到小吴为未成年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弥补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诸暨检察院对小吴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为进一步对涉罪未成年人释法说理、教育感化,帮助其真诚悔罪、回归社会,诸暨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承办检察官、小吴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侦查人员以及帮教组织代表参加。检察官现场宣读训诫词,分析小吴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场人员对小吴进行语重心长的教导和法治教育,并组成临时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协议,共同制定小吴的教育矫治方案。

(越牛新闻综合诸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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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2024-06-17 21:05:07 浙江 
华舍西周村有个叫周某宝的偷盗户口,偷某个从学校迁回来的大龄青年户口把其可享受的低保拆迁房安置给没有宅基地使用权额度的周某荣,检察院可以查一下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另周某宝把贪污到的房产商铺出售,可以查一下他大额财产来路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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