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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zx 2006-01-14 12:51

其他:荒唐!明目张胆腐败14年还叫潜伏?20060114

最近,中纪委严肃查处了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此,有关反腐专家称,韩桂芝案折射出贪官腐败潜伏期变长。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近年的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11月7日《江南时报》)

这里有个新名词,叫腐败潜伏期。病毒或病菌侵入人体后,经过一段时期才能发作,这段时期就是医学上的潜伏期。就是说,没有表现出病理特征的时期,是潜伏期。按此理解,腐败潜伏期就是这个人虽然已经开始腐败,但由于其手段隐蔽,欺骗性强,还没有被别人发现的时期。



人们通过相关报道可以看到,大量的贪官污吏,在所谓“腐败潜伏期”期间,明目张胆地贪污,明目张胆地包二奶、三奶,明目张胆地违反中纪委规定,为妻子、子女、亲属经商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明目张胆地侵吞巨额资产……人们不禁疑惑:群众都能看得见的腐败,光天化日之下进行,腐败特征明显凸现的时期,怎么能叫腐败潜伏期?



在香港,97%以上的腐败案件是通过举报发现的,但内地高官腐败案则远低于这个数字。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介绍,在他们掌握的36个案件中,29件是被牵连出来的。人们对腐败的举报积极性不高,主要还是对举报人的保护很欠缺。举报的“成本”太大,郭光允就是“样本”。这位普通公民8年来坚持不懈地举报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为此被开除党籍、入狱两年,近20名亲属受牵连。试想,民愤极大、举报证据确凿的期间,还是“腐败潜伏期”吗?举报,是为了把已经冒脓的脓疮再戳一下,而高昂的举报成本,让明目张胆的腐败行为得到明目张胆地庇护。



看一看诸多贪官的腐败手法,大多没有什么高明之处,也没有过多的隐蔽招数,大多都在群众的议论和掌握之中。依笔者看,那是腐败的迸发期而不是潜伏期。不能因为抓得不力,不能因为视而不见,不能因为腐败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下场,而把这叫潜伏期。



对大多数腐败行为而言,如果说有潜伏期,那也是反腐举措还不够得力,群众声音和举报人权益没有得到重视和保护所致。试想,如果从官员那些不明来源巨额财产入手,从官员的子女亲属经商行为入手,从贪官污吏节假日、婚丧嫁娶日等收受的钱财入手,从干部突击违规提拔、招投标、土地转让等问题入手,从官员及其子女们在国内外的高消费入手,从群众的呼声入手,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入手,采取有力措施查处,贪官污吏们还会有那么长的潜伏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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