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区的绍兴爱目眼科医院跨区县至绍兴诸暨一农村以低价治疗眼疾诱导八十多岁老人跟随前往住院治疗。在此向绍兴爱目医院发出八问:
一问:未经家属同意,且未告知具体去向,紧急催促八十多岁老人跨区县带走办理住院,究竟是热心还是有其他目的?
二问:待家属打听到具体医院后,已事先联系要求等家属到达医院后再确定诊疗方案,医院为何直接就开具多项检查项目?
三问:向老人收取1700元钱的治疗费用,为何只能开具收费1500元钱的押金单,剩余的的钱进入何人口袋?抑或是拉人头好处费?
四问:明明已办理住院手续,后续也开具的“住院收费汇总清单”,为何以未办理住院为由告知无法医保报销?
五问:“住院收费汇总清单” 记录费用总额745.80元、自付合计33.08元,但在家属明确提出拒绝在该医院治疗后,医院在1500元押金中仅退还754.2元?究竟是不能报销还是即收患者钱又拿医保经费?
六问:既以免费接送为噱头,为何又向老人收取50元路费、餐费,而该款项仅用手写收据证明,究竟有无依法交税?
七问:当家属要拿走相关票据时,院方为何有人上前阻拦、意欲夺回?
八问:跨区县到农村村委举办所谓的“诊疗活动”,是公益活动还是利益驱使,是否又存在什么利益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