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绍兴诸暨市东白湖镇卫生院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案公开。
1、当事人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间隙保持器""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理如下:1、警告。
2、当事人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间隙保持器"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处理如下:1兔于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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