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柯桥区马鞍街道山外村村民反映 ,村里有一处空置多年的老房子,由于年久失修,几年来房体陆续出现坍塌现象,但房子出现如此安全隐患却一直无人处理,这让附近的村民都提心吊胆的。
这处空置的老房子位于马鞍街道山外村傅江下自然村,共有两层,是砖木混合结构。在现场记者看到,整座房子破败不堪,西侧墙体出现坍塌,部分砖块就落在旁边一户人家的屋檐上,朝北的墙面出现鼓包现象,而紧靠房子东面的墙体已搭建起了脚手架,记者抬头望去,这一侧屋檐下方墙体出现了严重开裂。
柯桥区马鞍街道山外村傅江下自然村 村民 赵梁:
大概两三年前,这一侧(东侧)的房屋出现裂痕和倾倒,我们跟村里提出交涉,村里也帮忙联系房东解决,但至今没有搞定,去年的时候村里(村委)帮忙搭了这个架子,防止砖块掉下来了,|到今天为止这个架子被这堵墙完全倚靠了,导致架子完全变形,就是如果说没有架子,墙已经倒了
老房子位于村道旁边,周围居住着不少人家。村民说,刮风下雨的时候,过路的行人是提心吊胆。特别是村民张秀凤,因为她家的一处附房就紧邻这座老房子。
柯桥区马鞍街道山外村傅江下自然村 村民 赵梁:
人家门口不断的有砖块掉落下来,环卫工人也每天在清理这个砖块,相当危险
山外村傅江下自然村 村民 张秀凤:
我们这里要来烧饭,我们有个小孩跟进跟出在跟
柯桥区马鞍街道山外村傅江下自然村 村民 金女士:
有时候(路过)总有点怕。
柯桥区马鞍街道山外村傅江下自然村 村民 周关水:
这里走的人很多,从这边走过,心里总会发慌。
之后记者来到老房南面,这里也是进出房屋的正门,只见院墙内是一幅杂草丛生,断壁残垣的景象,而屋内更是杂物堆积,看起来荒废已久。村民将房子存在安全隐患的事情反映给了村委后,村委采取了一定的安全措施,也电话联系了房子的户主,但对方一直没来过。
柯桥区马鞍街道山外村傅江下自然村 村民 赵梁:
最后村里反映对方电话不接了,希望这个房子具体看房主怎么处理,重建推倒都可以,至少不要影响其他人
记者来到山外村村委,村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曾多次电话联系了老房户主韩先生。
柯桥区马鞍街道山外村 党委书记 陈达峰:
因为这个房子是合法建筑,是祖辈传下来的,我们村里也没有办法去动它,我们只能做一些保护(防护)措施,|本户我们联系几次,没有来维修,事情有点难度,现在他们态度是怎么样,可能因为原来没有分家,兄弟之间相互扯皮,也不来处理这个老房子
记者电话联系了老房户主韩绍基,他说,自己今年75岁,目前住在绍兴市区,这处老房子应该已经建造了一百多年了,至少有二三十年没住人了,韩绍基告诉记者,他这一辈共两兄弟,三姐妹,房屋共有人不光只有他,还有其他兄妹和一户姓周的邻居。
(电话采访)老房其中一位户主 韩绍基:
不是我一户人家说了算,所以一直拖到现在,大家意见统一不起来,比如我要修,我要弄,他们不要弄,所以没有办法
记者也联系了其他一位户主,了解到由于当初老一辈在世时没有把房子分清楚,所以作为后辈他们也不好去处理。之后记者联系了马鞍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新农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近期打算联系有资质的机构对这处老房子进行危房鉴定。
柯桥区马鞍街道 农业农村办公室 新农办主任 袁棋锋:
我们只能督促他,他那个老房子我们自己不能去拆,只能让户主本人来拆,起码要他同意,我们打算再跟他们去说,有没有强制手段,强制的方式是没有的,不能直接去拆掉他的房子
记者也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房屋所有权人有维修房子的义务,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也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农村危房存在安全隐患,如墙面倒塌或脱落砸到人,房屋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因为房屋所有人由于对房屋疏于管理,导致危房状态持续存在,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所以一旦发生事故,房屋所有人很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越牛新闻综合师爷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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