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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诸暨一商铺,被罚5000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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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2024-07-05 14:32:15 浙江 
在执法人员警告后继续用生鲜灯“障眼”诸暨新安佳园一肉铺被罚款5000元!
近日,位于新安佳园的一家鲜肉经营部尝到了一意孤行的苦果,在执法人员开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旧置若罔闻,继续违规使用“生鲜灯”,被罚款5000元。
5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生鲜灯检查专项行动。
执法人员来到新安佳园周边的生鲜门店检查时,发现十几家生鲜门店在使用“生鲜灯”,偏红的灯光衬托得每块猪肉都色泽红润,无法看清其真实色泽,误导了消费者选购时的感官认知。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
一周后,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新安佳园周边商户的生鲜灯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新安佳园周边商户的“生鲜灯”已基本更换完成,但有一家鲜肉经营部仍然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灯具,其销售的鲜肉上方共有9盏灯,只更换了4盏符合要求的灯具,仍然有5盏为红色灯罩、红色灯光。见到执法人员,经营户立即开始拆卸红色灯罩的生鲜灯。
“这个经营者,我们上周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后依然没有改正,所以这次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暨阳所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据了解,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前期,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发布“告诫书”、上门宣传等形式督促全市生鲜经营户规范使用照明灯具,共计撤下不合格灯具1400余盏。
近日,为严防“生鲜灯”反弹,再次组织开展禁用生鲜灯“回头看”工作,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不得通过任何“擦边球”方式,变相使用影响消费者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感官认知的灯具,对违反规定的经营户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25家,对拒不改正者实施罚款处罚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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