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周村村民因读书迁出户口,后又迁回户口回村,因我父亲有2女,故本人户口迁回时分户独立。后西周村拆迁,大龄青年可外加一个户口,周**盗窃我的一个户口,又用一个虚拟户口写入我父亲户共4人户,仅安置我父亲一户,并少确权我父亲户的平方。同时使我不能享有拆迁房安置。另一边,同村周**,我父亲的好弟弟周**户,因违反一户一宅的土地管理法,本来不能享受拆迁房安置的平方通过违法分家析产,买卖调剂享受拆迁房安置!
周**违法盗窃户口,犯有盗窃罪。西周村村民的集体资产任你挥霍却还要一边盗窃一般受贿。如果任凭你这样的盗窃犯逍遥法外那么其他盗窃犯还可以效之仿之成为社会的蛀虫祸害下去。周**在职期间,生活作风混乱,好堵成性。霍霍村集体资产的同时还要盗窃我的户口,变卖贪污受贿的资产,所以你值得享有一个国家共用房-牢房!西周村的风气才可以风清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