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了多则处罚信息,邹某某、张某某、杨某某等人因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擅自驾驶出租车在绍兴北站从事经营活动被执法人员现场查处。
1.案件名称: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案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05日15时0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绍兴北站P4停车场检查时发现邹**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2.案件名称:张**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案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05日15时0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绍兴北站P4停车场检查时发现张**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张**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3.案件名称: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案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05日15时0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绍兴北站P4停车场检查时发现杨**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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