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快两年了,两个单位都不给陪护产假,春节初一加班工资随意克扣,隐瞒删除我的名额,没发加班费,更加没有三倍工资。
我同事告诉我,我才知道我的加班费被克扣了,连名字都被删除了,不在花名册里了,辞职之后,难道在入职期间的加班费都不能保障,这些事严重的侵犯我的个人利益。
用人单位是马山街道消防队和第三方国盾保安公司签的合同。
2022年3月21日入职马山街道消防队,
到2024年2月29日被迫辞职,合同期未到期,两个单位催促无理由辞退我,
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和浙江省总工会,举报反映,有关部门联系也经过调解,
最后因为马山街道和国盾保安公司,拒绝调解,把辞退我的责任和理由,互相推卸,不肯承担责任和不肯承担两个月的补偿金,半个月的陪护产假补助金,春节加班工资。
本人多次找两个单位调解都拒绝补偿,拒绝和谈,对于我的诉求和补偿,只字未提。
我向多个政府部门投诉过两个单位的行为,也向新闻电视台反映过,实质效果不大,
只能寻求绍兴E网媒体,广大网友,求助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