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绍兴市越城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完成了区域内首例“通检互认”船舶检验。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长三角区域船舶检验通检互认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4年5月1日-10月31日长三角所有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及长三角一体化工作站(上海、泰州、舟山)全面开展特定船舶、特定检验类型船舶检验通检互认试点工作,长三角区域船舶可实现“就近申请、就近检验、就近发证”,检验结果可在长三角区域船检机构间互认。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船检工作统筹,构建高效便民船检服务体系,提升船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自2024年5月28日起,浙江省内“通检互认”船舶不再受船龄限制,船舶种类进一步扩大,检验种类也扩大至所有的营运检验。
“天统10号”轮船籍港为宁波原检验机构为宁波市船舶检验中心,因宁波无内河船舶修造厂,该船于近日在绍兴市松陵造船厂上排维修保养。按原来的检验方式,船东需赶到宁波去申请检验,宁波检验中心派至少2名验船师,上排及下水后至少2次对船舶进行检验、试验,费时又费钱。在得知省内通检互认进一步扩大后,船东主动向越城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申请检验。执法队接到检验申请后,于7月11日对“天统10号”轮开展了中间检验,指出了存在的缺陷并出具了书面整改通知。船东表示会尽快整改并申请核验,越城交通执法队也将按检验规程,对船舶进行下一步的检验。
在后续工作中,越城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将进一步提升船舶检验服务质量,在保障船舶安全的基础上,深入推进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促进船舶检验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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