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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身后事”!越城区发布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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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2024-07-22 17:20:49 绍兴 
近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一则通知。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绍兴市越城区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富盛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高质量完成2024年省政府确定的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民生实事,持续深化和实施我市惠民殡葬全流程免费政策,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号),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绍兴市越城区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严同志,联系方式:85083795。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6日

绍兴市越城区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

免费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身后事”基本服务作为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事项,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有利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切实实现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告别(守灵)、生态安葬等项目免费服务全域覆盖。

二、免费对象

(一)具有越城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越城区户籍城乡居民;

(二)在越城区境内死亡并在市殡仪馆火化的浙江户籍人员,以及在浙全日制学校学生、驻浙部队现役军人、与浙江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越城区境内发现并在市殡仪馆火化的无名、无主遗体等。

三、服务事项

实施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政策,采取直接免除相关费用的方式进行。

1.遗体接运

1.1 遗体接运费(含抬运费,辖区范围内接运1次,不限里程);

1.2 一次性遗体收殓袋购置费。

2.存放

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费(普通冷藏柜存放可免费3天)。

3.告别(守灵)

3.1 小型告别厅的租用费(可免费使用1场,可用于抵扣其他规格告别礼厅租赁费用);

3.2 普通守灵厅租用费。

4.火化

4.1 遗体火化费(平板火化炉火化遗体);

4.2 普通骨灰盒购置费(可用于抵扣市殡仪馆内其他规格骨灰盒购置费)。

5.骨灰寄存

骨灰寄存费(在市殡仪馆或陶堰街道义峰山公墓安息堂寄存1年以内)。

6.生态安葬(放)

免除由民政部门组织的海(江)葬安葬服务费用;免除全区在使用的公墓内进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或采取深埋的方式不硬化土地的节地生态安葬服务费用。

四、减免办法

依据《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绍政办发〔2012〕78号)和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绍兴市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绍市民〔2023〕38号)文件精神,除生态安葬(放)外,属本办法规定的免费对象死亡并市殡仪馆火化的,其家属办理结算业务时,市殡仪馆直接减免相关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配合,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相关经费,辖区殡葬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免除基本服务项目费用事宜,确保“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政策落实到位。

(二)坚持统筹推进。殡葬服务机构要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制,建立挂图督战机制,抓住关键环节,倒排时间进度,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落到位。要建立民生实事督导管理机制,实行月跟踪、季度“回头看”和事后绩效评价,加强全过程监测和评估。

(三)严格规范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快推进殡葬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要建立问题发现整改反馈机制,形成闭环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定期开展服务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评、上级监管、第三方评估等,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殡葬服务机构要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公开公示制度,利用宣传单、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形式,扩大政策知晓度。要充分发挥民生实事的综合社会效益,将其与推行生态安葬、倡导移风易俗、加强殡葬队伍建设等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导向,形成以暖心服务惠民政策带动节地生态安葬、文明殡葬的效果,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越城区殡葬服务免费项目清单

2.绍兴市殡仪馆服务项目减免清单(季度)汇总表

3.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

附件1

越城区殡葬服务免费项目清单


附件3

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

根据国家殡葬现行有关标准,制定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遗体接运

1.遗体接运服务流程的制定应符合当地客户的共性需求,应反映地方风俗并尊重民族习惯;接运服务不应搞封建迷信活动;机动灵车的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接运遗体所需用品的种类和质量等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2.按遗体携带传染性病原体的危害程度将遗体分为Ⅰ类遗体、Ⅱ类遗体和Ⅲ类遗体,并做好对应遗体消毒处理,选择相应的遗体收殓袋和标识。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除外)发生后,殡仪服务机构应做好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制定适宜的接运方案。

二、遗体存放

1.遗体保存服务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依法取得遗体保存业务的行政许可,遗体保存场所设置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应根据本单位业务量的大小配置相应数量的遗体防腐师和整容师。遗体接收、消毒、防腐保存、安全与卫生要求等服务流程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2.殡仪服务机构负责遇难人员的保存,应当根据事件性质、遗体状况、当地情况制定适宜的保存方案;应科学选择冷藏(冷冻)、药物防腐等遗体保存方法。

三、遗体火化

1.提供遗体火化服务时,在遗体交接、调度、就位核对、炉膛清理、入炉核对、火化操作、骨灰检验与发放环节,应按照要求核对《火化通知单》《死亡证明》有关信息,保障设备正常,开具《遗体火化证明》,确保骨灰发放准确。

2.在火化残余物收集时,应根据火化残余物的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应设置专门的火化残余物贮存设施对火化残余物进行暂时贮存。

3.火化随葬品不应含有打火机易爆类、塑料制品类等危害安全或产生污染的物品。对沾染甲、乙、丙类传染性致病菌的火化随葬品,应严格杀菌消毒后才能火化。

4.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前,遗体火化师应对遗体编号、逝者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逐一核对无误后,方能火化。

四、骨灰寄存

1.骨灰寄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当地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应整洁、干净、安全,卫生条件应符合有关要求。

2.骨灰寄存格位应牢固安全,达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的基本要求。骨灰寄存服务流程通常含有接待洽谈、检查骨灰装具、办理寄存手续、骨灰收存、续存、领出、终止寄存、补办证件等环节,各环节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要求办理。

五、遗体告别

1.遗体告别服务人员应遵守规范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工作尽职尽责;坚持诚信服务和行业自律原则,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服务;服务过程中按章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持仪表仪容整洁,遵守服务礼仪和服务用语规范。

2.在遗体告别服务洽谈时,要与治丧人进行洽谈,确定告别服务方案;告别礼厅的布设规范庄重,整洁卫生。遗体告别服务方案的制订应体现科学、文明、安全的原则,在满足治丧人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其个性化需求。告别场所应留有应急通道,保持其畅通,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六、生态安葬

1.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树葬、花葬、海(江)葬、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放骨灰。

2.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传承优秀的生命文化,坚持因地制宜和科学规范,合理布局设施,定期组织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坚持政府引导,支持城乡居民、殡葬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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