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一则行政处罚结果。
案件名称:新昌夕阳红医院有限公司定点医药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绍新医保罚决字〔2024〕第00000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新昌夕阳红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张某某
执法部门:新昌县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09-0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新昌夕阳红医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在浙江省新昌夕阳红医院有限公司实施了定点医药机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零肆佰壹拾伍元壹角肆分(¥30,415.14)。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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