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收割季都是秸秆焚烧高发期,秸秆焚烧会污染空气环境,破坏土壤环境,容易引发火灾,影响空气能见度,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维护碧水蓝天和人居环境,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做出贡献,皋埠街道公开曝光5起露天秸秆焚烧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东杨湾村41号过道旁露天焚烧秸秆案
一、案情介绍
2024年8月13日,皋埠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王某在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东杨湾村41号过道旁露天焚烧秸秆,面积约3平方米,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对周边环境和空气质量造成了影响。
二、处理结果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王某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案例二:
中山路以南田地露天焚烧秸秆案
一、案情介绍
2024年8月13日,皋埠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余某在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中山路以南田地露天焚烧秸秆,面积约2平方米,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对周边环境和空气质量造成了影响。
二、处理结果
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余某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案例三:
上蒋村东横山田间露天焚烧秸秆案
一、案情介绍
2024年8月15日,皋埠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唐某在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上蒋村东横山田间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对周边环境和空气质量造成了影响。
二、处理结果
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唐某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案例四:
吼山烈士陵园附近菜地露天焚烧秸秆案
一、案情介绍
2024年8月16日,皋埠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顾某在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吼山烈士陵园附近菜地露天焚烧秸秆,面积约2平方米,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对周边环境和空气质量造成了影响。
二、处理结果
顾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顾某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案例五:
东湖社区居委会旁露天焚烧秸秆案
一、案情介绍
2024年9月3日,皋埠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某在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中山路东湖社区居委会旁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对周边环境和空气质量造成了影响。
二、处理结果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李某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案件启示
村(居)民朋友们要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相关规定,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杂草、树叶和垃圾,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对家人和社会产生违法伤害。街道会加强各部门、各村社上下联动、各司其职,推进普法宣传、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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