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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话真说 2006-01-28 09:51

《反垄断法》为何难产???

  十年磨一剑,功夫终有成,是对真心实意事业有成的一种褒扬。然而,自诩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的我们,却对长达十多年而仍旧“犹抱批把半遮面”,羞羞答答又难产的《反垄断法》,再次感到失望。《反垄断法》,在WTO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被国际社会公认为“市场经济宪章”,换言之,一个WTO成员国,是否是具有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取决于这个国家是否制定了规范和管理市场经济秩序的《反垄断法》。
  
  尽管中国加入WTO的时间只有五年,但是,中国早在十多年前就启动了《反垄断法》的制定程序,一方面是为了早日假如WTO,另一方面也是居于市场经济意识的前瞻性考量,可谓是一种超前的智慧。然而不幸的是,《反垄断法》的超前智慧却在复杂的“中国国情”面前一次次被时间吞噬,直到加入WTO五年后的今天,仍旧徘徊在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尴尬境地。虽然中国如今已经获得了WTO成员国中四十余个国家对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但我们必须理智的看到,这都是某种双边外交交易的结果,并不是《反垄断法》意义下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国家。
  
  垄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定位固然非常复杂,但是,反对行政垄断却是《反垄断法》的核心,这一点恰恰是“中国国情”下制定《反垄断法》的最大障碍,主要反映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政治体制对经济结构的“爱不释手”——国有企业!如今但从中国国资委直接控制的170家左右的国企力量来看,资产总额就已超过10万亿元,国有及国有控股工商企业上缴税金占全社会工商税收的43%。这还不算全国各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假如全部国有企业的力量加在一起的话,左右中国经济发展的力量就可想而知了。由此可见,中国如今取得的巨大经济奇迹和财政成就,毫无疑问主要依靠的是国有企业的力量,而这一切又恰恰是行政垄断下的经济奇迹,不但垄断了自然资源的绝大部分支配权利,而且还垄断了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反之,决不会出现这样的经济奇迹,这都是心知肚明暴露无遗的中国特色。
  
  行政垄断,既是中国的市场经济特色,又是外资特别青睐的市场颜色。不可否认,从表面上看外资瞄准的是中国庞大的消费市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廉价的大量劳力,但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吸引外资的这些诱惑因素,又恰恰掌握在没有《反垄断法》约束的行政权力手中,而这种行政垄断现象又恰恰为外商提供了对行政权力展开花样翻新的利益交换的攻关便利,其中的无数猫腻也就可想而知了。因此,在没有《反垄断法》的中国市场上,外商不但游刃有余地长期获得包括政策倾斜在内的各种各样的“超国民待遇”,而且还长期利用资本优势和技术优势左右着中国的市场经济走势。这样的现象不但压制了中国民族企业的成长壮大,而且还让中国民族企业遭受到了极大的非公平竞争,进而也使中国经济发展变得非常畸形,问题如山,致使如今中国国内问题异常复杂,远远大于中国需要应对的国际问题。
  
  《反垄断法》的空缺,让中国的市场经济难以自圆其说,而行政垄断带给中国巨大的国家(这个国家指的是统治阶层)利益,又使国家不愿意放弃行政垄断的好处。因而,每当《反垄断法》呼声响起时,“中国国情”四个字就成了难以逾越的障碍。有消息称,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对《反垄断法》进行了一次较大改动,把原本“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也就是行政垄断)一章整体删除。也就是说,即使“犹抱批把半遮面”的《反垄断法》立即出台的话,中国的《反垄断法》将是一部没有核心内容的《反垄断法》。由此我们不难看出,长达十多年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羞羞答答的《反垄断法》,如今之所以难产,毫无疑问,问题就出在“中国国情”上。而且,删除“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一章的《反垄断法》,也就不再是“犹抱批把半遮面”,而是“掀起你的盖头来”。
  
  回头再看“中国国情”,之所以《反垄断法》从“犹抱批把半遮面”到“掀起你的盖头来”,愚下的猜想也许是,(一),政治体制改革遭遇到了巨大阻力,无法逾越社会主义制度下“以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模式原则;(二),迫于WTO全面解禁承诺日益临近,绝大多数成员国毕竟还没有承认中国是完全市场经济国家,中国亟须一部抬高自身身价的“市场经济宪章”,以换取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地位;(三),既然无法从政治体制改革中逾越“中国国情”,只好侥幸以缺失“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内容的《反垄断法》掩人耳目,暗渡陈仓,以便尽早在国内的立法程序中获得通过,不要让“十年磨一剑,功夫终‘不’成”成为国际笑话;(四)也许是也许不是,不愿意放弃行政垄断带来巨大的国家(统治阶层)利益。
  
  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并非是要完全剥夺一个国家的行政垄断权力,而是要限制行政垄断权力,容许有限的行政垄断,主要体现在与国家安全和民众生存相关的公共领域,这大概也叫做“有限战略性行政垄断”吧。那么,既然市场经济容许“有限战略性行政垄断”,为什么中国的《反垄断法》非整章删除“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呢?唯一的解释只能是,“中国国情”并不满足“有限战略性行政垄断”的狭义垄断,必须“掀起你的盖头来”实行全面的广义行政垄断,除此之外,别无解释。
  
  综上,就是愚下对《反垄断法》难产的猜想,只是一家之言的猜想。不过,即便只是猜想,我们也不难看出,在“中国国情”的重担之下,中国要与国际接轨谈何容易,如今处在转型期的中国,不如坦然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确还不是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尽管这也许是一个国人难以接受的敏感民族情结,但处在第三世界国家行列中的中国,的确是这样。只有等待中国转型成功后,有了完整的《反垄断法》保护市场经济秩序,我们才能理直气壮地宣告:中国是完全市场经济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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