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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 2019-02-13 12:13

何雯娜陈一冰为房撕x?恋爱期间买房,这些事不注意必定吃亏!


猪年一开年就是大戏不断,先是某博士学霸人设崩塌,然后又是陈一冰发长文cue前女友,昨天凌晨,何雯娜又在社交平台发长文回应陈一冰。
两人的长文相信大家都已经看过了,小编就不再放上来了,孰是孰非相信大家也都自有定论,真是分手见人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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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小编更为关注的是两人在长文中提到的房子一事,也就是两人在恋爱期间在天津购买的房产分割问题,两人也是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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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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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雯娜述
也有很多网友对此表示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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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的时候多好多好,一旦分手或离婚,房子总是最棘手又最伤感情的问题。
现在也有很多情侣在恋爱期间就买了房产,那么如果婚前就分手,这个房子到底应该怎么分?升值部分怎么办?且看芭妹的“非专业但认真”的解读:

NO.1
『 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 』

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有很多种,常见的有:

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但房款全部是由男方所付
这种情况一般是男方将房子作为彩礼送给女方,法律上一般也会认定为是彩礼。
而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属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那么恋爱关系终止时,男方可要求女方退还支付的全部购房款。
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就有明确说明: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g.1
小张和小何准备结婚,小张购买了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产,并作为彩礼,将房屋登记在小何名下。若分手,房屋产权归谁?
由于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房产又是小张作为彩礼赠予小何的,所以小张有权要回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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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房款是由双方所付
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于一方无购房资格或无法办理贷款,所以将房子署名在另一方名下。由双方所付的意思不仅包括首付,也包括贷款。
当然,也可能是一方自愿出资并自愿将房子赠予对方,但这需要有明确的赠予协定或相关协议。
如果没有赠予协议,一般来说,其产权以房屋登记机关的登记为准也就是说,产权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所有。
此时如果有协议写明出资比例,及相应产权份额,则按照协议来由产权方对另一方进行还款或补偿。若没有协议,则另一方需要有证据证明其在购房时亦有出资及出资比例,此时产权方就应按照出资比例返还另一方的出资款,这个出资款包括首付、还贷以及房屋升值部分。
不过还有特例,如果是非产权方出资占绝大部分,产权方只出资一小部分,则出大头的非产权方,可以根据《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
eg.2
小美和小林恋爱期间共同购置一套价款为40.18万元的房子,小林支付了首付款25万元,剩余房款由小美贷款完成支付,房屋登记在小美名下,装修款由小美支付16.03万元。后两人分手,房屋应该怎么分?
该房屋购买价款为40.18万元,装修价值16.03万元,所以房屋总价值56.21万元。小林购房出资25万元,占房屋总价值44.47%;小美购房出资15.18万元,加上装修出资16.03万元,占房屋总价值55.53%。经评估,房屋现值96.18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归小美所有,但小美需一次性向小林支付房屋折价款42.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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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也有很多种,常见的有:
虽登记在双方名下,但只有一方出资:
这种情况,一般是一方自愿将房产归属权分给另一方,比如男方为了讨女方欢心,或丈母娘要求男方加名等。
而这时,法院一般会将其认定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条件就是双方结婚。
我国《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因此,如果恋爱期间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若最终结婚,则房屋归双方所有,但若未结婚而分手,也就是结婚条件未成立,那原则上房屋归出资人所有,而并非归两人共有。当然有其他赠予协议的除外。
eg.3
何某购买一套房屋,并将该房登记在自己与恋人顾某名下,但后来两人感情以分手告终,顾某以何某是赠予自己为由,向法院申请平分该房产,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并不能,首先顾某并未一共赠予协议能说明何某是将房子的一部分赠予自己,且赠予一事违背常理。因此将顾某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会被认定为是何某以结婚为条件的行为。而顾某最终未与何某结婚,并且也没有出资、没有还贷,因此就失去了受领并保持房屋一半所有权的根据,所以房屋登记状态应变更为何某全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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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双方名下,且双方均出资:
首先,按照我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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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恋爱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但如何分割,主要看两点:一是有没有明确约定共有方式及房产占比;二是有没有明确的出资份额证明。
A.若双方明确登记为共同共有:
a.若约定了房产占比等,则按照房产占比分割;
b.若未约定房产占比等,则按照各占50%来处理,即使一方出资比另一方多,多出来的部分也会被认定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
B.若双方未明确登记为共同共有,但有明确的出资比例证明:
此时由于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因此会被认定为是按份共有,若分手,则按照各自支付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C.若双方未明确登记为共同共有,且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双方的出资比例:
此时也会被认定为是按份共有,但由于出资额无法确定,一般会按照等额分配,也就是各占50%
eg.4
小明和小丽一起按揭买了一套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元,小明出了20万元,小丽出了10万元,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按揭贷款2年后,两人分手,此时已共同还贷10万元,房价也从100万元涨到了120万元,那么这时房子归谁?两人该如何分割?
房子归谁可以协商解决,不过不管归谁,一方需要支付另一方出资房款。
如果房产证上写明了每人的出资份额及比例,那么若小明想要房,他需要支付小丽:[(10万元首付+5万元按揭款)/100万元]×120万元=18万元。因为小丽的出资比例,算上首付与贷款,总共为15%,再乘以房子现在的价格,即为应得到的补偿。
而如果房产证上未写明每人出资份额,且也没有出资份额证明,那只能等额分配,也就是小明需要支付小丽:{[(30万元首付/2)+5万元按揭]/100万元}×120万元=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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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以上内容仅做参考,每起案件各有不同,具体务必咨询律师。

总之呢,恋爱期间的房产处理起来的确比婚后房产更麻烦,所以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恋爱期间买房都不要太感情用事,亲兄弟还要明算账,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以下几点都是律师建议大家做的:
恋爱期间买房,务必签署书面协议
不要被热脸冲昏头脑,恋爱期间不稳定,更需要签署协议,如果是赠予,写明赠予协议,如果是共同购房,尤其只能署名在一方名下时,一定要写明双方系共同购房,并附上各自出资比例及相应产权份额。
建议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署名
如果是双方都出资,就双方都署名,如果是一方出资,且无赠予意愿,则谁出资、谁署名,因为从上面的分析我们也能看出,署谁的名并不一定是谁的房,为了防止后期扯皮,最好按照实际情况来写,也是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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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必保留所有出资凭据
恋爱期间买房,在房产分割时,大都会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所以付房款时的银行证明、支付宝证明等,都务必留好,尽量不要将钱款以现金形式直接给到另一方,难以取证,如果要转账,也最好在转账时注明是支付房款,且一定要在支付房款前转账。父母赞助同样要留下凭证。
建议做婚前财产公证
结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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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小编想说
房子终究是身外之物,你们的幸福才最重要





-今日话题-
你们的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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